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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

2016-03-19 admin 评论0


立合同人:
委托单位(简称甲方):_____
受托单位(简称丙方):_____
甲方向丙方办理(lǐ)财产信托,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号“财产信托基本协议”的各项条款外,有(yǒu)关财产信托的具體(tǐ)事项,补充订立以下条款:

第一条 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单位的设备(物(wù)资),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,并要求丙方在購(gòu)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。

第二条 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。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,概由甲方负责处理(lǐ)。

第三条 丙方同意按“财产信托基本协议”第四条规定,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,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。

第四条 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,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元。

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,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為(wèi)财产信托期,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,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,甲方确认丙方有(yǒu)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。
甲 方:_____(公章)
代表人:_____(签章)
丙 方:_____(公章)
代表人:_____(签章) 签约日期:___年___月___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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